智鸿监理:工程监理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的原则: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
(2)因建设单位的要求更改或调整设计;
2、因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设计变更:
(1)总包单位应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2)监理工程师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设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3)建设单位项目经理作出设计变更的审查意见;
(4)需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确定;
(5)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总包单位;
3、因建设单位的要求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
(1)建设单位工程师下达修改、更改或调整设计要求;
(2)由工程项目部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设计单位商定,设计单位作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意见;
(3)由监理工程师下达设计变更通知给总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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