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和内容】
(1)细部工程包括细木制品、木制固定家具、花饰、栏杆、栏板、扶手等,需要进行隐蔽工程项目验收的内容有:
1)木制品的防潮、防腐、防火处理;
2)细部工程的预埋件埋设及节点的连接。
(2)木制品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潮、防腐、防火处理。
(3)橱柜、护栏和护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核查办法】
(1)核查上述项目的隐蔽验收记录能否反映预埋件的设置以及节点的连接情况。
(2)核查木制品防潮、防腐、防火的处理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3)核查验收意见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能反映隐蔽工程的内在质量,体现不出预埋件的设置(数量、规格、位置),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情况,木制品的防潮、防火、防腐处理(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3)主要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指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且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或处理后未重新报验。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不真实或验收意见不明确,签证手续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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