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简称“监理通知单”)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检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后,用通知单这一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5.4.11条规定:“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在条文说明中规定:“在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所发出的指令、提出的要求,除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B1表(即《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现场发出的口头指令及要求,也应采用B1表予以确认”。
(1)在事前控制阶段,为预防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监理为事先提醒承包单位,此时建议使用《监理工作联系单》,这样既可以提醒对方在施工中引起足够的注意和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也可减少监理通知单数量。且监理工作联系单一般不需回复,而监理通知单必须一一回复。但是,如果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违反了监理工作联系单中的内容,则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予以指出。
(2)对监理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未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偶然性问题,并且承包单位可以配合立即进行整改的,此时监理也可不发监理通知单,而采取使用《施工整改记录单》的形式。此记录单与施工通知单形式类似,不同之点是记录单一般由现场监理人员使用,使用时监理将提出的问题列成表格,要求承包单位对列出的问题一一予以认可,监理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最后的复查情况需承包单位在记录单上确认。即一张记录单,完整记录的问题的提出、整改、复查的全过程,即解决了问题,又省去了承包单位书面回复等众多环节,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如果记录单上的问题反复发生,未引起承包单位足够重视,监理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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