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准备工作
1、监理计划应由总监主持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当工程监理实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监理计划应及时修订。监理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的依据、范围、内容和目标。
3)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4)监理工作制度、监理程序和工作用表。
5)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和进度等监理工作方案,应明确巡视、旁站、抽检和验收等具体计划要求。
6)合同事项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方案。
7)监理设施等。
2、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尚应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并报总监审批。监理过程中,监理细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监理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内容和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
4)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5)巡视、旁站和抽检等计划
3、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技术标准、合同文件、监理计划和工程设计文件。当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差错时,应技术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现场了解、核查施工环境和条件。
5、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如实登记监理人员。
6、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建立工地试验室。
7、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必要的工作、生活等设施。
二、监理工作
1、总监应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批复。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程序。
2)质量、安全、环保、进度和费用等目标。
3)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
4)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工程项目清单。
6)施工人员、资金、主要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资源供应计划。
7)施工总平面布置、交通导改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总监办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并报建设单位。
3、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进行初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进行检查。
4、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及工程施工管理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了解对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控制的要求,澄清有关问题。
6、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交桩,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原始基准点的复测结果进行核查和平行复测,监督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前测定地面线并对其测定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测,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及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核查。
7、总监应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准备、提交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金额签署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8、总监应在合同段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监理人员等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9、总监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内容和组织应符合本规范地8.2节的有关规定。
10、总监办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段开工申请后,应对合同段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总监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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