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二、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调整的,施工单位应按程序重新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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