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第 16.3.3条规定:“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竣工资料的产生和形成,有它固有的自然规律性。竣工资料的内容应按技术管理、专业管理、质量管理的不同属性和特点,进行科学的划分,以便于分类管理。对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言,竣工资料的内容分类应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承包人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竣工资料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涵盖是全面的;二是承包人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竣工资料向发包人移交,内容是归档范围规定的。竣工资料由母系统和子系统构成。母系统是竣工资料的总和,子系统是竣工资料的分类。每一个分类,由若干竣工资料的明细即各种表式组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
(3)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
(4)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5)工程质量保修书。
(6)凡有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的项目,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和整理。
(7)地方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已有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均应作为竣工资料汇总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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