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第 16.3.3条规定:“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竣工资料的产生和形成,有它固有的自然规律性。竣工资料的内容应按技术管理、专业管理、质量管理的不同属性和特点,进行科学的划分,以便于分类管理。对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言,竣工资料的内容分类应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承包人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竣工资料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涵盖是全面的;二是承包人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竣工资料向发包人移交,内容是归档范围规定的。竣工资料由母系统和子系统构成。母系统是竣工资料的总和,子系统是竣工资料的分类。每一个分类,由若干竣工资料的明细即各种表式组成。
竣工图是建设工程施工完毕的实际成果和反映,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备案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盖章、交接验收应按国家对竣工图的要求办理。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合格的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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