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推荐阅读:
上一篇:西安造价预算:工程量计算顺序
下一篇:西安验房:组织竣工验收要求
提供7*24小时贴心服务,用爱筑家创造幸福
朱雀路中段21号朱雀大厦2111室
电话:(029)88720767
Q Q:1640904460
邮箱:16409044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