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第 16.3.3条规定:“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
竣工资料的产生和形成,有它固有的自然规律性。竣工资料的内容应按技术管理、专业管理、质量管理的不同属性和特点,进行科学的划分,以便于分类管理。对一个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言,竣工资料的内容分类应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承包人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竣工资料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涵盖是全面的;二是承包人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竣工资料向发包人移交,内容是归档范围规定的。竣工资料由母系统和子系统构成。母系统是竣工资料的总和,子系统是竣工资料的分类。每一个分类,由若干竣工资料的明细即各种表式组成。
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按照国家现行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项目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再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逐级对工程质量做出综合评定的工程检验评定资料。但是,由于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特点不同,各类工程的检验评定均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建立均应按相关的技术标准办理。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主要内容: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幕墙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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